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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法破产清算规定

公司法破产清算规定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破产清算的主要规定如下:

1. 成立清算组

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,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。

2.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

清算组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。

3. 申请破产 :

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,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。

4. 破产财产分配 :

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,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后,由人民法院批准执行。

5. 清算终结 :

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,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情况,并申请终结破产。

6. 注销登记 :

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,并公告公司终止。

7. 清算责任 :

清算义务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。

8. 破产费用和赔偿顺序 :

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,然后按一定顺序清偿债务,包括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、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。

9. 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 :

公司破产应依照《企业破产法》等相关法律实施。

10. 破产申请程序 :

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,并提交相关证据。

11. 破产宣告 :

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,将指定破产管理人,并通知已知债权人。

12. 变价和分配 :

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,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,并通过拍卖等方式变价出售破产财产。

以上规定为公司破产清算的基本流程和要点,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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