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法破产清算规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破产清算的主要规定如下:
1. 成立清算组 :
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,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。
2.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:
清算组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。
3. 申请破产 :
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,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。
4. 破产财产分配 :
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,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后,由人民法院批准执行。
5. 清算终结 :
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,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情况,并申请终结破产。
6. 注销登记 :
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,并公告公司终止。
7. 清算责任 :
清算义务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。
8. 破产费用和赔偿顺序 :
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,然后按一定顺序清偿债务,包括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、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。
9. 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 :
公司破产应依照《企业破产法》等相关法律实施。
10. 破产申请程序 :
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,并提交相关证据。
11. 破产宣告 :
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,将指定破产管理人,并通知已知债权人。
12. 变价和分配 :
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,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,并通过拍卖等方式变价出售破产财产。
以上规定为公司破产清算的基本流程和要点,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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