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背景
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背景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:
1. 农业发展水平低 :
全国农业发展水平较低,主要依赖手工劳动,不适合大规模经营。
将经营规模缩小到家庭,与手工劳动生产水平相适应。
2. 集体劳动弊端 :
改革前农村以生产队为单位,难以准确统计每个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,导致平均主义。
家庭为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问题。
3. 劳动对象的特性 :
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、植物等生命体,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。
家庭为单位有助于实现这一要求。
4. 改革开放政策 :
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党和政府实行改革开放政策,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。
目的是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,促进农村经济发展。
5. 小岗村分田到户 :
1978年,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《生死状》,开创分田到户的先河。
1982年,中央印发《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》,肯定“包产到户、包干到户”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责任制。
6. 经济体制改革 :
经济体制改革旨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,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。
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废除了“一大二公”的人民公社旧体制。
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,通过调整农村生产关系,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,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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